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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时间:2020-08-11 15:56【字号:大 中 小】
一、制定背景
2019年以来,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李克强总理就“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专门作了批示,要求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面工作。2019年11月,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同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9〕5号),自12月1日起,在省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将5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四扇门”改革。2020年3月以来,我省系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对标广东、浙江、上海、天津等省市先进做法,2020年6月,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0〕4号)。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结合我市审批监管分离实际,提出落实意见。
二、主要内容
1.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建立《邢台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0年版)》,将中央层面设定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2.建立健全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要按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调整意见,及时调整我市事项清单。分别报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3.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中,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的具体内容。纳入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计208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43项、优化审批服务164项。
4.工作要求。《落实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抓好执行落实等3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改革统筹协调和“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事项的清单组织编制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方案制定、指导落实和政策解读,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实落地。
三、出台意义
《落实意见》全面落实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为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